航运公司马士基赔偿金额受关注
或将适用1851年制定的《责任限制法》
“泰坦尼克号事故时也曾将船东责任降至最低”

图片由AP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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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美国巴尔的摩发生的大桥与船舶相撞事故,围绕损失赔偿责任的攻防在所难免。由于港口被关闭、一带交通长期瘫痪,预计损失规模巨大。尤其是作为事故船舶租船方的大型航运公司马士基(Maersk)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规模,备受关注。


美国法律专家预计,马士基作为并不负责船舶运营、而只是签约使用该船的租船方,可能完全不负责任,或仅承担极少部分责任。此外,美国过去在“泰坦尼克号”事件等大型船舶事故中大幅减轻船东责任的《1851年责任限制法》(The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Act of 1851)预计也将适用,因此有观点认为,船东最终适用的赔偿金额也将远低于预期。


美国最大汽车进出口港被迫停摆……事故赔偿或高达数亿美元
图片由Getty Images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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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新社(AFP)当地时间26日报道,马里兰州交通部长Paul Wiedefeld在记者会上表示:“巴尔的摩港的船舶进出港将暂停,直至另行通知。”由于船舶碰撞事故导致“弗朗西斯·斯科特·基”大桥坍塌,其残骸堵塞航道,船舶无法通行。当日原计划从巴尔的摩港出航的13艘货轮也被迫滞留港内。


当天凌晨,新加坡籍集装箱船“达利号(Dali)”在从巴尔的摩港出港后不久,与横跨帕塔普斯科河的弗朗西斯·斯科特·基大桥相撞,冲击力导致大桥瞬间坍塌。事故发生时,桥面上正在作业的8名工人从桥上坠落,其中2人获救,6人失踪。据悉,达利号上22名船员无人受伤。


所幸在碰撞前已对桥梁车辆通行进行了限制,避免了更大的人员伤亡,但随着巴尔的摩港关闭,预计将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根据马里兰州港务局数据,以货物吞吐量计,巴尔的摩港是美国第九大港口,也是全美进出口汽车数量最多的港口,年进出口汽车约75万辆。虽然损失金额将随港口关闭时间长短有所差异,但预计至少将达数亿美元,今后将陆续出现大批损害赔偿诉讼。

马士基未派本公司船员或可免责……船东若适用“泰坦尼克法”赔偿也将打折
图片由路透社 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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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引发市场关注的是,作为达利号租船方、全球第二大集装箱航运企业马士基的赔偿规模。达利号是现代重工于2015年建造的集装箱船,船东为新加坡企业Grace Ocean,船舶运营公司为Synergy Group。围绕今后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这些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势必展开激烈的法律攻防。


专家普遍认为,租船方马士基的责任很小,甚至可能完全不承担责任。彭博社旗下研究机构彭博情报(Bloomberg Intelligence)的信用分析师Stefan Kovacev表示:“马士基只是单纯的租船方,该船上没有隶属于马士基的船员,船舶运营由独立的运营公司负责,因此马士基也有可能完全不负责任。”但他同时指出:“海上保险可以承担部分费用,目前损失规模尚未确定,谁应支付多少也尚未厘清,这种不确定性在短期内很可能会给马士基带来负担。”


也有观点认为,如果对船东和船舶运营公司适用美国《责任限制法》,其最终赔偿金额也可能远低于预期。彭博社报道指出,1851年制定的《责任限制法》在1912年泰坦尼克号沉没事故中也曾适用,因此在美国也被称为“泰坦尼克法”。该法的核心内容是:发生船上事故时,船东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事故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的价值为上限。



美国杜兰大学海事法律中心主任Martin Davies在接受彭博社采访时表示:“这部法律是为鼓励和保护19世纪的航运业而制定的,大幅限制了船东的责任。若适用该法,即便总赔偿请求金额高达数亿美元,船东实际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可能缩减至数千万美元规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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