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格按摩师频遭罚金判决
业所达8万家 从业人数30万
需顺应社会变化完善立法

近期随着体育、泰式按摩等各类按摩店不断增加,多名无资格按摩师接连被判处罚金。据推算,我国按摩店约有8万家,从业人员多达30万人,但根据现行法律,非视力残障人士不得提供按摩服务。


按摩示意图片。亚洲经济DB供图

按摩示意图片。亚洲经济DB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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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刑事第7单独合议庭法官Jo Aram本月8日以违反《医疗法》罪名,判处被起诉的A某(59岁)罚金200万韩元。A某因在去年6月未取得按摩师资格证的情况下,在首尔松坡区经营按摩施术所而被起诉。A某开设了两家店,雇佣员工,每名顾客收费5万至13万韩元。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刑事第4单独合议庭法官Lee Minji也在去年12月,判处首尔江东区某按摩店代表B某(43岁)罚金300万韩元。B店实际上由另一名没有按摩师资格的人经营,并雇有泰国籍员工。


根据现行《医疗法》,按摩师资格只授予视力残障人士,若无资格而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按摩,可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根据保健福祉部令,按摩师的业务范围是“通过按摩、推拿、指压等各种手法疗法或使用电器设备及其他刺激疗法,对人体实施物理性施术行为”。事实上几乎涵盖所有按摩,因此持续被指出侵害职业自由。


但宪法法院自2008年以来,基于保障视力残障人士生存权的宗旨,先后4次作出合宪判决。2021年12月,宪法法院表示:“将按摩业独占性地赋予视力残障人士的资格条款,确实限制了一般国民的职业选择自由”,但同时指出,“按摩几乎是视力残障人士能够正常从事的唯一职业,只能视为为保障其生存权所作出的不得已选择”。当时提出宪法诉愿的是非视力残障人士的按摩施术所、按摩院经营者。



专家指出,现行法律造成所谓“合法的不法”这一矛盾局面,有必要进行制度改善。建国大学法学院教授Han Sanghee表示:“我国在将专业职业法制化时,规定过于笼统、抽象,因此立法缺陷正在暴露。就按摩师而言,也存在法律难以跟上现代社会变化的问题”,“过去在福利制度尚不发达时,这一制度是为了保护视力残障人士生计的概念,如今则应交由自由市场经济来调节”。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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