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洗车完成”短信将人叫出殴打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罚金500万韩元

一名江南大楼业主因仅仅因为清晨收到“洗车完成”短信,就伙同员工殴打一名上门洗车工,被判处罚金刑。


9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法官 Lee Jongmin 表示,以违反《暴力行为处罚法》(共同伤害罪)起诉的60多岁A某,被判处罚金500万韩元。A某在首尔江南地铁站附近拥有一栋登记在其名下的大楼,他被指控于去年2月晚间,在首尔江南一处高级餐厅将50多岁的上门洗车工B某叫来后,对其辱骂并施暴,致其受需两周治疗的伤,被移送审判。


“知道我是谁吗”…因“凌晨短信”殴打洗车工的江南房东 View original image

调查结果显示,A某因对上门洗车工B某在清晨完成其车辆洗车后发来短信感到愤怒,遂实施了上述犯罪。当日A某指示员工将B某叫到餐厅,先让其坐在自己身旁。随后,A某对B某说:“你以为我是干什么的,竟敢在清晨给我发短信”,一边这样说,一边用拳头轻打其脸部、用手指戳其肋部并加以辱骂。对此,B某解释称“也会在清晨给其他顾客发短信”,这时同席的大楼停车管理员C某也加入了殴打。C某向B某掷水杯,并挥拳猛打,在此过程中,A某阻拦B某,防止其逃离。


合议庭指出:“A某虽然承认事实关系,但主张自己没有伤害的故意,也没有造成伤害结果”,“但从被害人曾在急诊室接受诊疗等医疗记录来看,认定其日常生活功能受到妨碍是合理的”,说明作出罚金刑判决的理由。另案中,A某因对曾直接委托B某进行上门洗车的另一名员工说“都是因为你”,并拽其耳朵等加以殴打,被以暴行罪起诉,但因与该员工达成和解,法院作出公诉驳回判决。暴行罪属于“需被害人表示希望处罚方可追诉的犯罪”,如被害人表明不愿追究,则不予处罚。



另一方面,C某除殴打洗车工一案外,还因就停车费结算问题发生纠纷,用铁锹殴打同事,被一并起诉。合议庭对C某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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