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两个人在谈恋爱”……传公司恋情流言的公交司机被判无罪
称“工会里有恋人”被控名誉毁损
一审与二审宣判无罪:“不存在大范围传播可能”
一名公交车司机因向其他员工透露公司工会内部存在恋人关系,被以名誉毁损罪起诉。但法院在一审之后,二审也宣告其无罪。
市内公交车司机A某(56岁)在2019年得知工会事务长与委员长是恋人关系后,给工会分会长打电话,告知“事务长有恋人”。
据调查,当时他对分会长表示:“事务长让我和他的恋人通话,但因为听到的是委员长的声音,吃了一惊就挂断了电话。”
随后,A某于去年11月10日因涉嫌名誉毁损被起诉,但一审法院宣告其无罪。法院依据的理由包括:虽然A某确实作出过上述言论,但分会长证言称,“自己是在开公交车时接到电话听到这件事,除了当事人事务长外,并未对其他人提起此事”。
另外,分会长虽然曾对工会组织部长说过“要注意不要出现和事务长有关的不光彩传闻”,但法院认为,仅凭这一供述,尚不能确定他是否原封不动地转述了从A某处听来的内容。
即便是原封不动地转述了,考虑到相关人员全部都是工会关系人,也难以断言有向不特定或多数人传播的可能性。另外,法院也斟酌了这样一点:在A某转述之前,公司内部已经在流传关于事务长的不光彩流言。
检方则提起上诉称:“从基于证据的情节来看,认定分会长将A某对其所说的话原封不动转告给组织部长是合理的;即便此前已有关于事务长的传闻,也应认为A某在此基础上补充了具体事实关系,从而扩散了流言,这一判断是相当的。”
但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3庭(审判长法官 Heo Ilseung)本月2日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A某再次宣告无罪。
二审合议庭表示:“看不出原审判决存在因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而影响判决结果的瑕疵”,“原审基于上述证据判断,认定公诉事实不构成犯罪并作出无罪判决的处理正当,本院予以认可”,并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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