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想用赔钱代替维修的建筑公司
“我们提起诉讼并不是为了拿钱,只是希望施工方把该做的事做好,让我们能不再带着各种不便生活下去。”
这是因公寓质量瑕疵问题在上个月起诉施工方的庆北安东市水上洞“安东 Kolon Haneulchae”入住居民的吐露。该小区居民自4年前入住之初至今,一直因地下停车场渗漏问题饱受困扰。即便施工方进行了维修施工,渗漏仍在持续。居民称,本应找出根本原因彻底修复,但施工方为节省成本,只是每次进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临时修补。目前渗漏区域已多达60余处。不仅地下停车场,部分住户卧室也出现渗水,居民的不满情绪进一步加剧。在整整421户中,有95%(398户)已达成共识参与诉讼,足见受害范围之广。
在居民提出瑕疵维修要求后,施工方的态度更是加剧了他们的不满。Kolon Global向居民发来公文称,“不再进行追加维修施工,将以支付替代瑕疵维修的损害赔偿金予以替代”。也就是说,打算用钱来解决问题。问题在于,即便业主在诉讼中胜诉,也并不能消除这些质量瑕疵。估算高达数十亿韩元的维修费用,与之相比损害赔偿金远远不够。居民们只是希望施工方尽快进行合理、正当的维修施工,让他们早日摆脱这些不便。
施工方与居民之间围绕质量瑕疵的纠纷,并非该小区独有。在京畿道水原市,“金湖 Ricenzia Prestige”也因质量瑕疵问题,入住已被推迟近两个月。金湖建设好不容易才从市政府拿到使用批准,但如今却出现了认购者站出来示威,要求撤销使用批准的尴尬局面。尽管消费者对公寓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但施工方未能跟上这一认知水平,导致类似矛盾一再重演。
所谓“倾尽灵魂也要凑齐资金”才入住的高价公寓,如果出现漏水或地面开裂,业主心里难免会极度郁闷。尤其是国内大部分公寓都采用在完工前先确定入住者的预售方式供应,因此,对入住后发生或被发现的瑕疵进行持续维修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无法向直接施工的建筑公司追究质量瑕疵责任,居民又能到哪里去获得维修?实际上,一旦公寓质量瑕疵问题演变成诉讼战,最终业主和建筑公司都是受害者。业主不仅要在诉讼结束前长期忍受生活不便,还要负担巨额诉讼费用;建筑公司则在维修费用之外,还要额外承担诉讼成本,损失进一步扩大。
施工方的职责绝不仅仅止于把公寓盖起来,还应切实履行好入住后的瑕疵维修义务。对因施工问题而造成的居民损失置之不理的建筑公司,最终只会被消费者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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