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剩下的鱼糕洗一洗再卖…兼职员工质疑后翌日被解雇
鱼饼汤里剩下的鱼饼端给下一位客人
提出质疑的打工生当天被通知解雇
无重复使用证据无法处罚商家
有网友爆料称,有餐厅会把鱼饼汤里剩下的鱼饼回收再用。更甚者,这家餐厅不仅没有任何反省之意,还解雇了提出问题的兼职生,引发争议。不过,由于与食物再利用相关的行政处分规定不够完善,没有确凿证据就无法处罚经营者,因此要求强化行政处分的呼声日益高涨。
20日,某网络社区上出现了一篇题为“想要处罚一家回收利用剩余鱼饼的酒馆”的帖子,引发热议。发帖人A表示:“最近侄女在一家卖鱼饼的酒馆开始打工”,“几天前我和丈夫也去那家店消费过”,由此开头讲述经过。
但那家店的经营方式是,先把鱼饼提供给顾客,按顾客吃掉的量结账,然后将剩下的鱼饼回收再用。A称:“鱼饼在客人桌上放两三个小时,期间肯定会有口水飞溅、酒水洒落,但店家把这些鱼饼收回去,只是补一点新的,再端给别的客人。”
据称,A的侄女觉得“太脏了”,就把剩下的鱼饼拿到洗碗处,一次性冲洗后集中放在一边。老板发现后追问为何总是把鱼饼拿去冲洗,侄女回答说:“能不能至少先洗一洗再用比较好?”但老板的想法截然不同。他对冲洗过剩余鱼饼后再端给客人的侄女表示,“小年轻一点变通、人情世故都没有”,并当场通知解雇。
A表示:“(侄女)心地善良、性格柔和,但很正直也很能干”,“我安慰她说‘是你对,你做得很好’,结果她反而自责,说是不是自己不适应社会生活,哭了起来”,诉说了自己的难过。她接着说:“我打电话给管辖的保健所,得知这家店之前已经被举报过好几次”,“保健所方面表示‘虽然会去调查,但厨房没有闭路电视(CCTV),如果没有证据,很难进行处罚’”,主张实际操作中很难通过举报进行惩处。她还补充称,“公开这件事,是为了不让今后社会中正当的行为以不公正的方式被回击”。
看到这则经历的网友们纷纷表示:“哪怕是为了公共利益,也请把店名公开出来”,“一想到可能在吃被患有通过唾液传播的疾病的人留下的鱼饼,就觉得毛骨悚然”,“见过回收利用鱼饼串的,但回收鱼饼本身的店还是第一次听说”,“就算举报了也不会被处罚,那今后谁还敢去酒馆喝酒”,等,反应强烈。
另一方面,根据《食品卫生法》第4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有义务为营业场所的卫生管理和秩序维护、以及增进国民保健卫生而努力,因此如果将剩余食物回收再利用,将会依据相关条款受到处罚。不仅如此,还可能被处以停业等不利处分(▲第1次停业15日 ▲第2次停业2个月 ▲第3次停业3个月),并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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