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处3年监禁,当庭收押
法院:“准小姨子与姐夫不属亲属关系”

在熟睡的未婚妻妹妹身上实施性暴力的一名30多岁男子在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当庭收监。


据司法界11日消息,首尔高等法院春川审判部刑事第1部以违反《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中亲属关系强奸及准强制猥亵罪名,判处被告人A某(30岁)有期徒刑3年,并命令其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当庭予以收监。此前一审曾对未被羁押状态下受审的A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但认为不存在毁灭证据或逃跑的忧虑,未在法庭上对其实施羁押。


熟睡中准小姨子遭性侵又遭二次伤害…三十多岁男子被判实刑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于2020年饮酒后,对已入睡的未婚妻妹妹实施强制猥亵,在受害者从睡梦中醒来后又对其实施性侵,被起诉并移送审判。A某在一审中仅承认准强制猥亵事实,否认强奸指控。但合议庭根据受害者在侦查机关至法庭期间的陈述始终一致且具体,以及案发后受害者与被告人等人之间的对话内容,认定其有罪。


一审指出:“从受害者与被告人的关系、犯罪经过及手段来看,其罪质极其恶劣,受害者疑似遭受了相当程度的性羞辱和痛苦”,“反而在试图达成和解的过程中,利用受害者家人向受害者施压,迫使其翻供,导致了二次伤害。”


在A某提起上诉后重新审理此案的二审合议庭认为,被告人与受害者之间并非亲属关系。二审合议庭审查了被告人与受害者姐姐的交往过程及居住形态后认为,客观上难以认定其存在可被民法视为夫妻的婚姻生活实体。基于此,二审作出比一审量刑更低的3年有期徒刑判决。因亲属关系实施性侵时适用《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将被加重处罚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提高至2倍以上。



二审合议庭表示:“尽管受害者的精神痛苦和性不适感达到相当程度,但被告人仍持续对强奸犯罪事实提出抗辩,受害者不得不在原审法庭作证,承受了痛苦”,“为了达成和解而又造成新的伤害的一面也是存在的。”合议庭接着指出:“毫无疑问,这是一起在相当长时间内,不仅让受害者承受本案犯罪本身造成的损害,还在审判过程中以多种形式实施‘二次加害’的案件”,“即便事到如今才与受害者达成和解,且受害者表示不愿处罚,但综合考虑其真诚性等因素,判处实刑不可避免。”对此,A某恳求“再给一次机会”,但合议庭当庭对其实施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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