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法》下位法令修订并施行

5月21日,在首尔光化门广场,绿色联盟等环境运动团体相关人士正在进行“生物多样性日”共存认知提升主题表演活动。 金贤民 记者提供

5月21日,在首尔光化门广场,绿色联盟等环境运动团体相关人士正在进行“生物多样性日”共存认知提升主题表演活动。 金贤民 记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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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表示,为加强对外来生物非法进口等行为的查处,《生物多样性保全及利用相关法律》(以下简称《生物多样性法》)施行令修正案已于30日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自下月17日起施行。


与当天通过的施行令同步,《生物多样性法》施行规则修正案也将于同日施行。修订后的法律和施行令规定,如在未获批准、许可或未履行申报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保管或曾非法保管法定管理外来生物,相关业务的公务人员可以进入有关营业场所等,对相关文件、设施、物品等进行检查。同时,还为要求相关主体向主管流域(地方)环境厅提交该生物个体数量等相关资料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通过修订《生物多样性法》施行规则,规定生态系统潜在有害生物不仅在进口、输入环节,而且在国内从事经营时,也须根据是否具有商业目的分别取得许可或履行申报手续。但对既有饲养、栽培生态系统潜在有害生物的情形,给予至今年8月16日止为期6个月的宽限期。



环境部表示:“通过本次修订,加强了对外来生物非法处理行为的执法,同时将生态系统潜在有害生物的进口、输入及国内经营过程一并纳入制度管理之中。今后有望更加系统地管理可能对生态系统和人体造成危害的外来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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