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事务长医院”拟赋予健保公团特别警察权 医界与警方齐声反对
2009年至2023年被查处非法设立机构达1717家
应追缴金额3.3762万亿韩元 追缴率仅6.92%
随着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表示将通过取得特别司法警察权来根除“事务长医院”,医疗界和警方纷纷表示反对,要求撤回这一方针。
所谓“事务长医院”,是指非医务人员借用医务人员名义进行非法运营的医院。其以追逐营利为目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下,且极易出现过度诊疗。尽管医疗机构设立本身即属非法,却通过向健康保险不当申报诊疗费等方式,被认为是恶化健康保险财政状况的原因之一。
据健康保险公团28日消息,自2009年至去年被查获的非法设立机构共计1717家。非法设立机构是对事务长医院和出借执照药店的统称。应追回金额高达3兆3762亿韩元,但实际追回率仅为6.92%(2335亿韩元)。仅在去年,就有64家非法设立机构共计获得2520亿韩元的健康保险资金投入。
公团的构想是通过引入特别司法警察制度来根除非法设立机构。特别司法警察在认定存在犯罪嫌疑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及证据展开调查,并将案件移送检察官。一旦引入特别司法警察,公团方面认为,可通过多样的专业人力与大数据分析快速启动调查,将调查期限缩短至3个月以内,并通过及早查封等措施防止健康保险财政资金外流。其主张是,如果调查时间过长,违法者便会通过赠与、虚假买卖等方式隐匿财产,导致实质性追缴变得困难。根据公团数据,2014年至2022年期间,自请求立案调查到取得调查结果所耗时间平均为345天、约11.5个月。公团理事长 Jung Kisuk 今年在新年致辞中曾强调:“为根除非法设立机构,有必要引入特别司法警察制度。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今年新一届国会中结出成果。”
国会方面,议员 Jeong Chunsook、Seo Youngseok、Kim Jongmin、Lee Jongbae 各自代表提出了修改《执行司法警察管理职务者及其职务范围相关法律》的修正案,拟仅对非法设立机构赋予公团职员特别司法警察权。但由于被指“缺乏充分依据,只是一再重复预期效果”,该修正案目前滞留在法制司法委员会第一法案审查小委员会中。
医疗界则强烈反对。大韩医生协会于本月10日通过声明表示:“向公团职员赋予特别司法警察权,将可能扭曲本应对等的投保方与医疗服务提供方之间的关系”,“(即便在目前)医疗机构在公团调查过程中遭受‘滥用权力’或因强压式调查而走上绝路等事故仍在持续发生。”声明并称:“医疗界根除事务长医院的意志是坚定的”,并要求“在医疗机构开设时,强制向当地医生团体申报,使医疗界能够通过自律监管来根除事务长医院,请政府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
大韩医生协会医疗政策研究院院长 Woo Bongsik 也表示:“根除事务长医院是绝对必要的。但考虑到作为契约关系一方的健保公团与医院之间的关系,如果单方面赋予公团特别司法警察权,最终受害的将是患者”,“由健保公团与地方医师会共同组建调查委员会等机构来推进整治,既可以利用医生协会的信息优势,也会高效得多。”
警方同样表达了反对意见,认为向非公务员赋予特别司法警察权需要慎重审视。目前拥有特别司法警察权的非公务员主体,仅限于金融监督院(不公正交易行为)、民营监狱(监狱内犯罪)、国立公园管理公团(国立公园内轻微犯罪)、机长和船长(机舱内、船舱内犯罪)等。警方还指出,该领域需要对是否构成挪用公款、背信等刑法违法进行综合性侦查,这也是反对理由之一。警方的立场是,难以认为公团在医师资格证非法出借相关调查方面具备足够的专业性与代表性。
东国大学警察行政学系教授 Kwak Daekyung 表示:“凡是涉及行使公权力的事项,都必须慎之又慎。即便对某一特定领域非常熟悉,也不能因此就认定其同样精通法律层面和侦查伦理”,“这些内容也很难仅通过短期培训来弥补。”
高丽网络大学警察学系特聘教授 Lee Yunho 也表示:“一旦在特定领域承认特别司法警察,其他所有领域也都会要求获得特别司法警察权”,“不应只是一味坚持特别司法警察制度,而是有必要通过与警方等充分协商,探讨是否能够制定补充方案。”他接着说:“随着犯罪多样化和专业化,警方不可能在所有领域都积累专业性,这是事实”,“可以考虑新设一种赋予比通常特别司法警察更少权限的制度,使其能够启动调查和查处等工作,之后再将案件移交警方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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