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龙平台”按行业监管分拆
电商、搜索、即时通讯等各自成市

[独家]公正委平台监管将按市场分类 View original image

公平交易委员会正推进一项方案,拟按照在线平台进入市场的性质,将其划分为“电子商务市场”“即时通讯市场”等,并按市场类别指定具有支配力的经营者。


据12日相关部门消息,公平交易委员会正在制定以此为核心内容的《平台公平竞争促进法(草案)》细则。该法案的关键在于,事先指定左右市场、具有垄断力量的核心平台经营者,加强监管,防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公平交易委员会在去年12月19日曾公布《平台公平竞争促进法》立法计划,但未公开具体指定标准。相关业界担忧,是否会制定出只针对本国企业的过度严苛标准。


公平交易委员会已大致确定方向,即将市场按“电子商务”“搜索”“即时通讯”等市场性质进行划分,并按领域指定受规制企业。不是无条件地把特定平台企业选为监管对象,而是测量其在各个市场中的支配力,再据此筛选指定企业。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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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如果判断Naver仅在搜索市场拥有压倒性支配力,那么Naver只会作为该市场的支配性经营者接受事前监管。监管仅适用于搜索市场中的禁止行为(自我优待、捆绑销售、限制多重归属等)。即便Naver是一家销售额较高的平台企业,也不会对其在即时通讯市场等支配力不高的市场中的自我优待、捆绑销售等行为进行规制。


公平交易委员会在判断各市场支配力时,预计不会只采用“销售额”等简单指标。为更准确衡量平台企业的支配力,很可能会引入“守门人(门卫)”式影响力、“数据收集与利用能力”“服务用户数量”等要素,作为判断支配力的标准。



这是因为在提供免费服务的情况下,以销售额为基准来测算市场占有率较为困难,也不利于评估平台经营者的支配力。公平交易委员会在去年1月发布的《关于在线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审查指引》中也明确表示,将上述标准作为评估平台经营者市场支配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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