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PRS方式向SPC出售15%股权
投资股权可向第三方转让
“3.2万亿中期分红+股权出售”扩大债券发行上限
韩国电力公社(韩电)通过出售子公司韩国电力技术(韩电技术)股份,筹集了3500亿韩元资金。这是在决定从发电子公司获得3.2万亿韩元中期分红的同时,为弥补流动性不足而采取的措施。韩电此前因大规模亏损及公司债发行额度受限,在筹资方面面临困难。
据2日投资银行业界消息,韩电将其持有的韩电技术普通股564万5094股(持股比例14.77%)出售给由Mirae Asset证券等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SPC)。每股出售价格为6.2万韩元,总计3500亿韩元。韩电是持有韩电技术65.77%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其中出售14.77%股份后,保留了行使经营控制权所需的51%股份。韩国产业银行作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2.9%。
韩电曾在去年试图通过大宗交易(盘后大额交易)出售部分韩电技术股份,但最终失败。当时利用收盘时段,对100万至200万股(持股比例2.6%至5.2%)的大宗交易进行需求预测,但由于机构投资者参与低迷,只得取消出售。本次则通过改变方式,成功完成股权出售。
据悉,韩电在出售韩电技术股份的同时,与买入股份的SPC签订了PRS(Price Return Swap,价格收益互换)合同。PRS是以出售价格为基准,约定进行一种“差额结算”的合同。如果韩电技术股价跌破6.2万韩元,则由韩电向投资者补偿损失;相反,如果股价高于6.2万韩元,投资者则需将超额收益返还给韩电。损益结算每3个月进行一次,持续到为期1年的PRS合同到期为止。经双方协商,还可以延长期限。
投资者则作为PRS合同对价,从韩电处获得相当于一定收益率的互换溢价。如果韩电技术进行分红,投资者也将获得股息。相当于投资者购买了由韩电保证一定收益率的股票质押债券。此外,投资者还拥有可随时自由处置所持股份的权利。投资银行业界一位相关人士表示:“向投资者赋予处置股份的权利,似乎是为了满足真实出售(True sale)的要件”,“由于股价上涨时需向韩电支付价差收益,实际上投资者并无出售股份的动力。”
除出售韩电技术股份外,韩电还将从子公司处合计获得3.2万亿韩元的中期分红。韩国水力原子力(韩水原)、韩国东西发电、韩国南东发电、韩国南部发电、韩国中部发电、韩国西部发电等6家发电子公司以及韩电KDN,分别于上月22日至29日之间召开董事会,表决通过了母公司韩电提出的中期分红议案。韩电原本要求合计4万亿韩元的中期分红,但最终决定少收8000亿韩元,为3.2万亿韩元。在子公司中,韩水原决议的中期分红最多,为1.56万亿韩元。韩国东西发电等5家发电子公司合计分红1.48万亿韩元,韩电KDN决定分红1600亿韩元。
出售韩电技术股份及实施中期分红,是韩电为防止今年无法新增发行债券(韩电债)而推进的紧急自救措施。根据《韩国电力公社法》,韩电可在资本金与公积金之和的5倍额度内发行韩电债。若如市场预期那样,去年出现6万亿韩元规模的亏损,韩电债发行上限将缩减至约74万亿韩元。这一数值远低于当前超过80万亿韩元的韩电债发行余额。如果不减少亏损,不仅无法新增发行韩电债,甚至可能陷入必须通过偿还到期债券来缩减发行余额的局面。
但随着本次3.2万亿韩元的中期分红及韩电技术股份出售,预计韩电亏损将缩减至3万亿韩元以下。由此,“资本金+公积金”增加,今年公司债发行上限将提高至约90万亿韩元。与当前韩电债发行余额相比,韩电将多出约10万亿韩元的公司债可发行空间。债券市场一位相关人士表示:“韩电因受到韩电债发行上限的限制,不得不发行超过11万亿韩元的企业短期融资券(CP)来筹措周转资金”,“有必要通过发行长期债券来减少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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