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庭法官参与率仅42.1%更低
应思考提高法官性别意识敏感度的方案

结果显示,审判部两名法官中就有一人未参加“性别意识义务教育”。


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的图片。图片由Pixabay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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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根据共同民主党议员 Lee Tanhee 从法院行政处获取的《按资历划分的法官性别意识教育参与现状》资料,过去5年间法官的性别意识教育参与率呈持续下降趋势,分别为▲2018年44.5% ▲2019年40.5% ▲2020年35.8%。此后在新冠疫情之后,▲2021年53.3% ▲2022年51.8% ▲截至2023年7月为53.6%,虽略有回升,但仍仅徘徊在一半左右的水平。


负责把握案件法律解释方向的部长法官(任职15年以上)的性别意识教育参与率更低。▲2018年43.1% ▲2019年43.9% ▲2020年26.0% ▲2021年58.1% ▲2022年42.1%,均未达到一半。


司法研修院依据《两性平等基本法》,每年面向法院任职5年以上的法官开展性别意识教育。在该课程中,学习的内容包括“超越两性平等——多样性与和谐社会”、“作为法官应具备的均衡性别平等意识”、“法官,从其使命感出发的性别平等”、“为实现法官的均衡性别意识”、“审判与性别”等。


对于教育参与率低迷的原因,法院行政处解释称:“按资历划分的法官性别意识教育通常跨两个年度进行,(参与率)在结构上就维持在50%左右”,并表示一直将“依法每年必须实施的义务教育——‘四大暴力预防教育’与性别意识教育合并实施”。然而,现行法律并无将四大暴力预防教育与性别意识教育合并实施的依据。在这一事实被指出后,法院行政处表示:“今年计划在四大暴力预防教育之外,单独面向包括法官在内的全国法院全体职员实施性别意识教育。”


早在2005年,在一宗案件中,作为KTV经营者的被告因被控强奸其所经营KTV的陪唱女而被起诉,二审合议庭以“原告未表现出作为受害者的反应”为由宣告无罪。


合议庭以“即使被告走出KTV,受害人仍留在原地”、“案发后即便有两人进入KTV,受害人也未向他们诉说遭强奸”等事实为依据,说明量刑理由。


但大法院指出:“判断强奸罪是否成立时,对于加害人是否实施了足以构成该罪的暴行、胁迫,应当综合考虑与被害人的关系、事后情形等一切情况,以被害人在性交当时所处的具体境况为基准进行判断”,并撤销光州高等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议员 Lee Tanhee 表示:“只有具备性别意识敏感度的法官,才能考虑到受害者的处境和立场,从而防止对被告产生过度共情式的减刑等‘轻描淡写’的处罚”,“为使法官能够培养性别意识敏感度,法院必须认真思考,不仅要提高教育参与率,还要研究提升教育实效性的方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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