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不能认为已脱离或被排除共同居住者地位”
宪法法院作出决定,认为检方以住宅侵入嫌疑对在离婚诉讼中进入妻子住所的丈夫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处分不当。
宪法法院3日表示,全体裁判官一致同意,取消水原地方检察厅安山支厅对丈夫A某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处分。
A某于2010年与妻子B某结婚,自2013年起在工作单位附近居住,每周或隔周在京畿安山妻子的住处度过假日,过着所谓“周末夫妻”的生活。
其间,A某于2021年6月被妻子提起离婚诉讼,8月初请假在妻子的家中住了几天,但在8月18日被拒绝进入。
妻子以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新冠肺炎)实施居家隔离为由拒绝他进入。接到妻子报警出动的警方也以此为由劝A某返回自己住所。此后,A某于9月2日再次前往妻子家,输入密码进入住宅,因被认定构成住宅侵入嫌疑,在检方受到附条件不起诉处分。对此,A某向宪法法院提起宪法诉愿,请求撤销该处分。
宪法法院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处分侵犯了A某的平等权和追求幸福权”,因而取消了检方处分。宪法法院判断称:“难以认定当事人就不再在涉案住宅居住达成了明确合意,也找不到足以认定其已脱离或被排除出共同居住者地位的其他情形。”
A某知晓出入密码、屋内仍有大量属于A某的物品、长期以周末夫妻形式共同生活、虽说房屋产权登记在妻子名下但生活费用主要由A某承担,这些因素成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处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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