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防备的受害者遭残忍杀害…酌情考虑精神减弱”
一名因陷入妄想而残忍杀害父母的30多岁女儿,在二审中也被判处与一审相同的15年有期徒刑。
据法律界2日消息,水原高等法院刑事第1庭(审判长 Park Seonjun、陪席法官 Jeong Hyeonsik、Bae Yunkyung)驳回了因尊亲属杀人及杀人罪被起诉的A某(32岁)及检方提出的全部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此前,A某被控于去年7月21日下午5时22分至7时42分间,在京畿道军浦市继父B某(死亡时65岁)住所内,多次刺向因脑卒中行动不便而卧床的B某腹部、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A某还被指用凶器刺伤并杀害了试图制止其行凶的亲生母亲C某(死亡时57岁)。
在调查中,A某陈述称:“爸爸在我眼里像外星人,有人指使我去杀他”,“妈妈在我眼里像蛇”。调查结果显示,A某于2015年前后在医院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但未得到充分治疗。
一审法院判处A某有期徒刑15年,并下令对其实施治疗监护及在10年内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此后,检方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A某则以事实认定错误及量刑不当为由分别提起上诉。
但二审合议庭表示:“被告人与检察官在上诉理由中就量刑因素所主张的多种情节,已在一审辩论过程中充分显现,或已在一审量刑时得到充分考虑”,从而驳回上诉。
一审合议庭在判决书中指出:“被告人在受害者毫无防备、几乎无法进行任何有效反抗的情况下,用凶器刺伤其等人,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可以肯定的是,受害者在临死前必然承受了极度的恐惧和痛苦。”
但同时就量刑理由说明称:“考虑到被告人因双相情感障碍等原因陷入妄想,在精神和心理状态减弱的情况下实施了本案犯罪等情节,将其作为对被告人有利的酌量因素予以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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