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公平、安全、创新、福利等基本原则
强调数字资产法律保护、数字劳动与休息保障
25日,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第二次官 Park Yungu 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就“数字权利宪章及后续计划”发表说明。照片 记者 Cho Yongjun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发布了旨在为数字时代构建普遍性数字秩序规范的宪章《数字权利宣言》。该宣言在反映全球共同价值的同时,也融入了韩国在数字创新方面的经验与理念。为避免停留在单纯宣示层面,政府还将以此宪章为基础推进法律和制度的整备。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第二次官 Park Yun-kyu 25日在首尔政府大楼召开记者会,公开了为实现“数字共同繁荣社会”而制定的、涵盖公民普遍权利和各主体责任的《数字权利宣言》。
Park 次官表示:“今天(25日)在由总统 Yoon Suk Yeol 主持的国务会议上,已就《数字权利宣言》进行汇报”,“Yoon 总统要求各部门积极制定可适用于各自主管业务的人工智能(AI)和数字计划,并呼吁各方合力,使韩国能够在全球标准制度的提出上发挥主导作用”。
此前,Yoon 总统自去年9月提出“纽约构想”以来,先后在达沃斯论坛、哈佛大学、巴黎索邦大学、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及联合国大会等场合会见了世界各国学者和各界企业人士,持续就“新的数字秩序”展开讨论。特别是在此次于纽约大学举办的“数字愿景论坛”上,他在主旨演讲中提出了《数字权利宣言》的5项基本原则。
《数字权利宣言》是一部在数字深化时代提出国家层面标准与原则,并体现可引领全球的普遍性数字秩序规范基本方向的宪章。其结构由载明背景和目的的序言,以及共6章、28条的正文组成。
具体来看,第1章规定了实现“数字共同繁荣社会”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共5项:▲保障数字环境中的自由与权利 ▲确保对数字的公平接入与机会均等 ▲构建安全且可信赖的数字社会 ▲促进以自主与创意为基础的数字创新 ▲增进人类福祉。
第2章至第6章则以细化原则的形式,对落实5项基本原则所需的公民普遍权利和各主体(国家、企业、公民)的责任进行了规定。第2章从“保障自由与权利”的角度,规定了“保障数字接入权”,如应当能够无差别地使用自助终端等设备;“个人信息的访问与控制”,即保障对自身信息的查阅、更正、删除和转移;以及与平台劳动、远程办公等相关的“数字劳动与休息的保障”等内容。
第3章规定了“数字资产的保护”,即数据、数字著作物等数字资产应当获得正当的法律和政策保护,以及为缩小数字鸿沟而“提升数字素养”等内容。不过,对于应当以何种视角看待由AI生成的作品,宣言中并未作出单独规定。对此,Park 次官表示:“AI创作物与《数字权利宣言》是性质不同的问题”,“目前文化体育观光部正在就AI学习相关的著作权侵权、是否承认AI著作权等问题进行研究”。
第4章提出了“应通过系统化机制管理数字风险”、“数字技术的伦理开发与使用”等原则。第5章则写入了“改善不符合数字环境的不合理监管”,以及应当推进专业人才培养、加大研发投资等“对数字创新的支持”。第6章则强调,国际社会应共同努力“形成数字国际规范”,并“缩小国家间数字差距”。
Park 次官说明称,《数字权利宣言》在反映全球共同价值的同时,也体现了韩国的差异化特点,例如强调提升数字读写能力(literacy)和数字创新等。
政府计划以《数字权利宣言》为基础,积极参与联合国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和英国等国家关于AI和数字规范的讨论。Park 次官表示:“Yoon 总统也认同在国际社会层面展开讨论的必要性”,“我们计划与外交部等相关部门一道,开展多种活动,以推动建立国际性组织”。
政府还计划以《数字权利宣言》为基准,持续推进实质性工作,以解决数字深化时代的各类争议,并整备具体法律和制度。同时,将制定包括《人工智能法》《数字包容法》在内的、符合数字深化时代要求的法律法规,并通过“数字深化应对实态调查”等工作,支持相关部门根据《数字权利宣言》对其政策和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
不过,对于目前分散在各部门的数字相关议题由谁来统筹、是否设立“控制塔”一事,Park 次官表示:“尚无具体讨论内容”。他称:“我认为,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凭借技术与制度方面的专业性,处于可以积极支持各项议题讨论与解决的位置”。
Park 次官还表示:“今后将以《数字权利宣言》为标准,努力解决数字深化时代我国社会面临的问题,并与国际社会紧密合作,使其成为全球数字规范的标准”,“包括AI在内,覆盖整个数字领域的宪章尚属首次,我们将致力于在全球层面引领规范秩序的构建”。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