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台]变化中的越南营商环境…成功要件是
生产基地不再吃香…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受关注
投资者青睐以审批名分缩减的价值股
必须细致研判信息、具备长远眼光
几年前,一家韩国企业决定投资一家越南企业的开发项目。为筹措取得项目许可所需的前期资金,韩企先进行出资本投资,取得许可后的项目推进费用也由该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借款方式承担。合同条款约定,如果最终未能取得项目许可,越南企业将通过减资的方式返还投资款。
但是,根据越南商法,减资须在一定期限之后方可进行,且减资金额也有限制。一旦项目被取消,越南企业无法向韩国企业返还全部投资款。如果越南企业在明知这一事实的情况下,仍然提出以减资方式作为安全条款,那就是自欺欺人;若是不知情而如此约定,那么事后提出其他替代方案才合乎情理。当韩国企业要求“如果拿不到项目许可,就应由越南企业的股东层面按我方投资金额回购股份,或提出其他替代方案”时,越南企业予以拒绝。结果,这家韩国企业在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装置的情况下进行了投资。原先承诺取得项目许可的期限早已过去,但关于投资款回收的消息却始终杳无音讯。
像这样在承担高风险的前提下赴越投资的韩国企业案例,并不难找到。原因在于,他们只想着“如果项目顺利,预期收益远远大于可能损失的投资款”。
笔者在二十余年的国际交易咨询过程中切身体会到,无论是投资韩国的外国企业,还是对外投资的韩国企业,只要能取得成功,无一例外都会亲自、细致地收集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并认真核查潜在的隐性风险。相反,那些将合作伙伴提供的信息作为决策根基的外国投资者,笔者尚未见过有成功的案例。
对于进军越南的韩国企业,大体情况也并无二致。股东之间的私人交情与信任、本地合作伙伴在本国的关系网络,固然是启动业务的重要因素,但远非全部。无论一个项目看上去多么诱人,如果在当地缺乏制度和法律层面的支撑,就必须重新审视。
以越南为例,随着其更深层次地纳入双边、 多边贸易规则体系,其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变化。西方企业进入越南的规模不断扩大,竞争水平也随之提高。越南不再满足于充当简单的组装生产基地,对新能源、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相关立法的关注程度丝毫不逊于发达国家。随着反腐整顿持续推进,项目许可不再是只要认识一两位决策者就能办成的事情。如今的越南,无论在技术实力、人才培养,还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都在寻找能够为其提供正当许可理由的“价值型投资者”。
上月总统尹锡悦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笔者也以经济代表团成员身份随行。两国企业签署的投资谅解备忘录(MOU)超过一百份。从发电、基础设施开发等传统产业,到时尚、人工智能等领域,多行业、多层次的投资合作令人耳目一新。然而,尚未改变的是韩国企业在越南开展业务时对人际网络的依赖模式。任何项目都需要以人际信任为基础,但决策必须建立在远比这更充分的信息之上。若要把此次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从“一次性活动”真正落实为成功的商业化项目,就必须在细致审视越南变化中的营商环境的基础上,以长远视角稳步推进。
Lee Junwoo 法务法人Hwawoo国际法务团队长、越南办事处代表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