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恐吓”若未用于骗取受害资金 说明后仅对部分账户暂停支付
金融机构与快捷转账业者共享诈骗账户信息

随着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商工人等群体的所谓“存折恐吓”等新型电信语音诈骗猖獗,执政党和政府决定通过立法对这类新型手法进行规制。

利用账户威胁和便捷转账的电话诈骗被“刹车” View original image

据金融业界24日消息,国会政务委员会所属国民力量党议员Yoon Changhyun在与金融委员会、金融监督院等机构协商后,于本月18日代表提出了《防止电信金融诈骗受害及受害款项返还特别法部分修正法律案》。


该修正案包含了防止“存折恐吓”等新型诈骗手法的内容。“存折恐吓”是指不法分子恶意利用现行制度中,对涉嫌被用于电信语音诈骗犯罪的诈骗利用账户采取支付停止措施的规定,诱使电信诈骗受害人向第三者名下的他人账户汇入小额资金,随后以此账户被支付停止为由,以解除支付停止为条件进行恐吓,从而骗取钱财的一种新型电信语音诈骗手法。


对于需要紧急周转资金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商工人而言,即便向电信诈骗分子汇款,支付停止也难以解除,而且由于难以与受害人(第三者)直接接触,更加难以解除支付停止。


鉴于此,本次修正案规定,如能客观说明被支付停止的账户并未被用于侵占受害款项,当事人即可对支付停止提出异议申请。通过这一机制,仅对账户余额中属于受害款项的部分采取支付停止措施,从而减少“存折恐吓”犯罪的诱因,并预防由此造成的损失,这是本次法案的核心内容。


修正案中也包括了针对利用便捷转账服务实施电信语音诈骗的对策。此类诈骗,是不法分子恶意利用无需知道对方银行账号,仅凭账号ID和联系方式等即可汇款的便捷转账服务,诱骗受害人汇款后,在受害人查明银行账号所需时间内骗取资金的一种手法。截至2022年6月,此类电信语音诈骗案件的受害金额和受害人数分别达到42亿韩元和2095人,与2018年(7800万韩元、34人)相比呈急剧增长态势。


一直以来,利用便捷转账实施诈骗案件的受害人由于不知道诈骗分子的银行账号,无法申请支付停止;同时,便捷转账运营商等电子金融业者在现行法律下不属于金融公司,无法提供账户资料等金融公司信息。


因此,受害人只有从便捷转账运营商处取得汇款确认书,才能得知诈骗分子所使用银行的账号,导致支付停止措施被延误;而一旦受害人向诈骗分子银行账户汇款后,诈骗分子立即将资金转入便捷转账账户,再转往其他银行账户,就无法知晓受害款项最终流入了哪家银行的哪个账户,金融公司通常也要在1至2个月之后才能掌握最终收款账户,致使难以及时开展受害救济。



执政党和政府考虑到上述情况,通过修正案允许金融公司与电子金融业者之间共享有关诈骗利用账户的信息。借此,将实现对相关账户的迅速支付停止及受害款项返还。Yoon议员表示:“即便是被冤枉卷入电信语音诈骗犯罪,由于缺乏救济手段,只能自行证明清白,而且这一过程耗时漫长,现行法律存在局限性,因此提出了本次修正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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