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部长 Won Heeryong 接受CBS电台采访
“不符合权利体系和市场经济原理”
针对政府有关全租诈骗特别法中受害者认定条件过于严格的批评,国土交通部部长 Won Heeryong 解释称,“可以理解大家感到郁闷,但并不苛刻”。
Won 部长28日做客 CBS广播电台《Kim Hyunjeong 的新闻秀》时表示:“第1、2、3项是必须有租赁合同、已经进入拍卖程序、属于普通民生住房,这些都是理所当然的”,并称“接下来第4、5、6项是要有多数受害者、存在诈骗意图、押金返还困难,这些条件也有,但其实这也都是理所当然的”。
此前,政府于27日公布了全租诈骗特别法。要被认定为全租诈骗受害者,需同时满足六项条件:▲具备对抗力并取得确定日期的承租人 ▲针对承租住房已进入强制拍卖或公开拍卖程序(包括具有执行力的债权凭证) ▲考虑面积、押金金额等因素,被认定为普通民生承租住房 ▲被判断为存在包括立案侦查在内的全租诈骗意图 ▲存在出现多数受害者的忧虑 ▲存在押金相当大部分无法返还的忧虑。
关于“存在诈骗意图”这一条件,他表示:“如果按照法院认定的诈骗来界定,救济范围会太小;但如果又按照我们日常说的那种‘那家伙是骗子’这种常识性用语来界定,范围又会太大,这样一来,真正应该受到保护的人就会被混在里面,反而得不到保护”。
他接着表示:“押金未返还或返还金额不足的情况,即便需要时间,也应通过现有的民事程序,依照正常的一般程序获得救济”,“这次采取的是时限性法律,在非常特殊的条件下给予拍卖优先权等优惠,因此我们是想把适用对象限定在符合某种集体性、计划性诈骗的部分”。
对于条件中“多数”这一表述,他解释称:“之所以要加入‘多数’,是因为如果房东只租给一个人,那和一般的全租受害并无区别,却硬要适用这部法律,我认为有些牵强”。
此外,Won 部长还表示,先行用公款赔付押金并不合适。他称:“如果因为存在优先顺位债权人,最终拿不到钱,那其实是当事人一开始就明知有这种情况,只是被人骗了”,“有被鉴定评估师或持证中介欺骗、房东被掉包等情况,但在这种情形下,由国家介入,先行返还诈骗受害金额,事后如果追不回来就由税金来负担,这样的制度目前为止根本不存在”。
他续称:“不能树立这样的先例,这种制度也与现行宪法所确立的权利体系不相符,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最重要的是,我认为很难获得国民的共识。因此,(政府)直接立刻返还押金这一部分,是绝对不能跨越的红线”。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