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外观设计注册等方式保护权利
注意避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后可加以利用

资料图片(与报道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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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一家设计专业公司的A某称,自己“参加竞争性招标时遭到设计被盗用”。A某在进行提案展示时,向客户公司B社公开了3种设计方案。他表示,在设计提案展示途中,看到B社相关负责人在拍照。B社在查看了详细报价单后,以“价格太贵”为由没有推进该项目。此后,A某偶然通过报道得知,B社利用类似的设计进行了投资招商。A某表示:“与当时提案的设计造型并非百分之百相同,但形态很相似。”


韩国设计产业联合会秘书长Kim Taebong表示,“像A某这样遭遇类似损失的情况屡见不鲜”。Kim秘书长称:“还有一种情况是,在提案展示中公开了多个方案,本应只选其中一个,但有的客户却耍赖说‘全都要’。”他指出:“这是由于对设计相关知识产权(IP)认知不足所导致的结果。”


在设计业界,围绕知识产权的问题并非新鲜事。根据韩国设计产业联合会发布的《2021年设计企业公平交易现状调查》显示,每10家设计专业公司中就有1家经历过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损害。主要纠纷对象依次为中小企业(56%,可多选)、中央政府·地方自治团体·公共机构(45%)以及大企业(17.4%)。像A某这样,在提案过程中公开的设计被对方擅自使用的情形,可以以侵犯著作权或违反保密义务为由提出问题。为防止设计被盗用,有必要通过设计登记等方式取得知识产权,从源头上采取措施保护自身的设计。

[干货知识产权]用名牌logo改造包包?“属于商标法违规” View original image

创作新作品的设计师也必须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创业者C某原本打算通过改造名牌防尘袋制作包袋开展创业,为此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上传了将某名牌公司“E OOO”防尘袋改造后的照片,结果却吃了苦头。该名牌公司向其发送了内容证明,指控其实施了商标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C某通过由韩国设计振兴院运营的免费法律咨询团,向专家寻求了意见。


担任咨询委员的专利代理人Lee Yongu(Aju专利法人)表示:“只保留名牌公司的标识部分,却更换设计或材质,将其改造成完全不同的产品并进行销售或广告宣传,这可以被视为商标权侵权行为。”他还指出:“在国内被广泛认知的他人标识,如被用于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防止对方直接采取民事或刑事应对,最好通过答辩书进行回复。”也就是说,不仅是直接仿制名牌产品,哪怕只是利用印在防尘袋或购物袋上的标识进行改造,也可能卷入法律纠纷。律师Kang Nadan(Samil律师事务所)建议称:“对于在品牌保护方面非常积极的名牌公司,有可能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因此更应提高警惕。”



相对而言,也存在可以自由开展设计活动的领域,著作权保护期届满的名画就属于这一范畴。著作物的保护期为作者生前以及其死亡后70年。2011年著作权法修订后,保护期由50年延长至70年。像Gustav Klimt(逝世年份1918年)、Vincent van Gogh(1890年)等已故著名作家的作品,其著作权保护期已经结束,可以自由利用原作。专利代理人Jeong Byeonghong(Bestian专利法律事务所)表示:“在此基础上创作出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具有审美感受的设计创作物,还可以依据设计保护法获得保护。”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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