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声抱歉,我是混混”……楼层间劝阻吸烟竟收到离谱纸条
“先说‘对受害者感到抱歉’,接着却变成恐吓”
某公寓一名在室内吸烟的住户,给前来诉苦的受害邻居留言自称“我是混混”,留下带有威胁性的字条,引发网友公愤。
由于现行法律体系无法对室内吸烟进行规制,相关矛盾持续发酵。
27日,某网络社区上出现了一篇题为“我们小区里有个混混”的帖子,并附有两张照片。附图内容为一位住户控诉楼层间吸烟带来危害的留言,以及几乎构成恐吓的室内吸烟者的回复。
受害住户在求助信中写道:“因为窗框密封不好,就算关上门,味道也全都飘上来,真的很难受,拜托请您克制在室内吸烟。”
据27日报道,某网络社区近日出现一篇题为“我们小区有个地痞”的帖子,并附上两张照片。附带的照片中,一位居民发文控诉楼层间吸烟带来的危害,而室内吸烟者则留下了近似恐吓的回复。[图片由网络社区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紧挨着的回复以“首先,对给您造成的损失表示抱歉”开头。然而留言者接着写道,不要“盲目地让人克制吸烟,而是请告诉我不该抽烟的具体时间段”,态度颇为蛮横。
他还补充称:“是窗框的问题?别说英文。3日内如无回复,我就不会再多想。我是混混。”同时表明将继续在室内吸烟,并夹杂脏话表示:“旁观的第三者都给我小心点,只允许相关当事人回复。”
上传照片的发帖人表示,“我就把那纸条撕下来给撕了”,“真不想和这种人住在同一栋楼里”。
看到帖子的网友纷纷表示:“在我看来这就是恐吓”“抽烟是你的自由,但不能伤害到别人”,也有人讽刺称:“这是在说自己是‘Gundam’吗”“看样子是因为‘窗框’这个词是英文而生气了”。
与楼层间噪音不同 楼层间吸烟问题缺乏法律处罚标准
与有分贝(dB)等可量化标准来衡量损害程度的楼层间噪音不同,楼层间吸烟问题目前缺乏明确的损害规模认定或处罚标准。
根据《共同住宅管理法》,规定“共同住宅的入住者、使用者应当努力避免在阳台、卫生间等各自住户内部吸烟,从而给其他入住者等造成损害”,但由于缺乏罚款等法律强制力,即便吸烟者“不作出任何努力”,也无可奈何。
负责管理楼层间吸烟问题的主体,也不是专门的司法机构,而是管理事务所。《共同住宅管理法》规定,“当被动吸烟受害者向管理室等反映受害事实时,管理室可以要求给他人造成被动吸烟损害的入住者中止吸烟”。但这仅停留在劝导吸烟者配合的层面。
根据《国民健康增进法》,公寓禁烟区可以划定在走廊、楼梯、电梯及地下停车场的全部或一部分,但不能将“各住户内部居住空间”划为禁烟区。因此,实际上无法禁止在家中或卫生间内吸烟。
不过,对于“义务管理对象公寓”,如果住户之间通过协商制定了管理规约,也可以对违反者征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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