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法通过]①时隔70年医疗体系将变…有哪些变化
护理与照护领域立法分离
明确写入改善护理人力待遇
尹总统否决权成最大变数
随着护理界夙愿已久的《护理法》于27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时隔70余年,医疗体系将发生巨大变化。以往在《医疗法》框架内,不仅对所有医疗行为,而且对护理、照护等照料领域一并作出规定,今后则改由单独的《护理法》进行规制。由于将护士和护理助理等护理人力的工作内容与待遇、资格条件等也一并纳入《护理法》,护理与照护领域在法律上将实现完全分离。
时隔72年医疗体系迎来巨变
我国现行《医疗法》的母法是1951年制定的《国民医疗法》。此后虽经多次修订演变为现行《医疗法》,但基本结构一直维持至今。《医疗法》从医生、牙科医生、韩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的执照取得、资格条件等基础内容,到对医疗行为全般的规制内容都有所涵盖,重点在于有效规制以“医疗机构”中医生的诊断和治疗为中心开展的传统医疗行为。
制定《护理法》的意义在于摆脱这种视角,将护理和照护领域从既有医疗体系中独立出来。现实中的老龄化社会和慢性疾病增加,使健康管理的范式正从以医院为中心,转向以社区、预防为中心。反映因而增加的护理·照护服务需求和护理领域专业价值提升的现实,有一种观点认为,有必要重新界定其独立且专业的角色,而这一点正体现在《护理法》的制定之中。
《护理法》的具体内容
《护理法》首先将原本载于《医疗法》中的护士、护理助理等护理人力及有关护理的事项,从中剥离出来,作为独立法律进行规定。《护理法》制定目的明确写明,为“规定必要事项,使全体国民能够在医疗机构和社区获得高水平的护理服务”。为此,法律规定了护士、专科护士、护理助理(统称“护士等”)的执照与资格、业务范围,并以成文法形式明确其权利及待遇改善、人力培养方案等内容。
尤其是纳入了《医疗法》中原本没有的有关护士权利及待遇改善的内容。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必须制定并支持必要政策,以引导护士等长期服务并确保熟练人力。同时,法律为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为确保护士等人力而向医疗机构提供财政支持,设定了法律依据,并将向雇用护士等的机构及设施提供改善工作环境和待遇的支持,规定为法定义务。
为人力培养制定的方案也写得较为具体。在医院级医疗机构设置“专职教育护士”,由其传授履职所需的知识、技术和能力,并帮助其适应工作环境。专职教育护士将全面负责新任护士的教育,承担教育课程的策划·运营·评估,以及教育所需资源的获取·开发等工作。运营专职教育护士所需费用由国家予以全部或部分支持。
大量争议条款被排除…变量在于“否决权”
此次获处理的《护理法》是国会保健福祉委员会以替代案形式通过的法案。最初提案中曾规定,护士的业务是在医生、牙科医生、韩医师的指导下,执行“患者诊疗所需的工作”,其后又退回为与现行《医疗法》相同的“协助手段”。原本规定政府每5年制定一次护理综合规划的内容,也后退为仅要求其制定必要政策的程度。由于事实上只是将《医疗法》中有关护士、护理助理的部分剥离出来加以规定,有观点认为,即便《护理法》制定,通过后在医疗一线或普通民众层面也难以立刻感受到明显变化。
不过,变量仍然存在。由于在多数党共同民主党的强烈意志下,该法案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执政党的反弹已是意料之中。此前,国民力量党院内代表 Yoon Jaeok 表示:“如果单方面强行处理《护理法》,作为执政党不可能在没有任何特别对策的情况下袖手旁观”,“只能向总统建议行使要求重新审议权(否决权)”。如果总统 Yoon Suk Yeol 行使否决权,《护理法》将事实上进入废弃程序。此前,Yoon 总统行使否决权的《粮谷管理法》,未能跨过需获得国会议员三分之二同意的门槛而被废弃。但在这种情况下,总统接连行使否决权,可能面临“削弱国会立法权”的批评,再加上 Yoon 总统在候选人时期曾承诺改善护士待遇,因此也有观点认为,其行使否决权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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