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党提出“放宽房地产管制四法”议案…重调投机地区等监管
调整管制区域等整合改编
Hong Giwon:“应改善重复设定的监管规定”
共同民主党正推进被称为“房地产监管放宽四法”的修法案,内容包括废除适用于房地产调整对象地区的转让所得税和取得税的加重税率,以减轻纳税负担。
担任民主党居住福利特别委员会委员长的Hong Giwon议员17日上午召开记者会,发布了“房地产管制地区制度改善方案”(《住宅法》《所得税法》《地方税法》《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法》修正案)。Hong议员表示,当天上午已将相关法案提交国会。
修正案将现行的调整对象地区、投机过热地区、投机地区指定制度整合为单一的“房地产管理地区”,并将其简化为两阶段,分阶段进行管理。第一阶段仅适用金融、认购·分销等基本监管措施,第二阶段则在包括第一阶段监管的基础上,追加适用金融、税制、整备项目等措施。
尤其是,修正案将废除原先在调整对象地区适用的转让税和取得税加重税率。也就是说,废除对既有“投机地区”征收的加重税率,转而对被归入第二阶段的地区适用单独的监管措施。但由于进一步缩小监管范围,这实际上接近于解除对文在寅政府时期指定投机地区的监管。具体包括:▲金融监管(总债务偿还比率上调10个百分点)▲税制加重(取得税、转让税加重征收)▲整备项目(限制重建项目组合员可获得的住房供应数量)等。
针对这一点,Hong议员指出:“房地产政策失败的核心在于房地产地区监管。政府通过调整对象地区、投机过热地区、投机地区制度,以指定地区的方式来管理房地产市场,但由于种类繁多且重复指定,导致监管目的变得不明确,市场也陷入混乱。”
他接着表示:“在房价下跌、除江南、瑞草、松坡、龙山四个地区外全国已从监管地区中解除的当前时点,正是改革房地产指定监管制度的良机。为重建信任,民主党必须走在前列,持续改进房地产政策。”他阐明了修法的宗旨。
此前在2023年12月,朝野双方在同意放宽综合不动产税课税标准的同时,还决定,即使两套住房持有者拥有调整对象地区的住房,也不再适用加重税率,而是适用基本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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