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LG Uplus个人信息泄露事故、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DoS·迪多斯)、Coupang和Kakao客户信息泄露等网络侵害事故再次发生,将推进强化企业事前与事后应对的相关法案。


共同民主党议员 Jung Pilmo 表示,其于11日代表提出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护法》和《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信息通信网法)》部分修正法律案。

共同民主党议员 Jeong Pilmo 【图片由 Jeong Pilmo 议员办公室提供】

共同民主党议员 Jeong Pilmo 【图片由 Jeong Pilmo 议员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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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随着LG Uplus遭遇迪多斯攻击等互联网接入障碍事故接连发生,社会上提出应当强化对互联网网络等主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安全措施的必要性。现行法律仅规定,由相关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制定其主管领域主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护措施的保护指引,但对电信运营商等是否遵守该保护指引,仅作出劝告性规定。


对此,Jung议员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护法》修正案中新增内容,赋予相关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向主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管理机构负责人下达遵守保护指引命令的权限,并规定必须遵守该保护指引。Jung议员表示:“一旦通信网发生黑客事故,对国民生活造成的损害巨大,因此有必要将针对主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措施义务化,从而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措施。”


根据现行法律,企业并无法律义务执行政府制定的侵害事故对策,仅属劝告事项。由此有舆论指出,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通过官民联合调查团等制定的防止再次发生对策实效性不足。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和韩国互联网振兴院(KISA)在最近3年间,向发生侵害事故的企业提出必要措施的劝告共1107件(2021年427件,2022年607件,2023年截至2月73件),但并未掌握其实际执行情况。Jung议员在《信息通信网法》修正案中规定,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长官可以命令发生侵害事故的企业执行侵害事故应对等必要措施,并将相关企业履行该命令义务化。



Jung议员表示:“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仅停留在制定防止再次发生对策的层面,而不采取后续措施,可以视为未尽主管部门之责”,“通过本次修正案,为政府为防止网络侵害事故再次发生而进行有效应对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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