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税”引入讨论的现状与课题
立法调查处报告…“溯及既往立法”
英国对矿业公司而非炼油公司征收暴利税

在野党方面提出应对国内炼油公司和银行等征收暴利税的主张之际,考虑到现行税法体系等因素,国会内也出现了应当谨慎推进的意见。有人指出,虽然部分海外国家已经引入暴利税,但其情况与韩国国内并不相同。


28日,国会立法调查处通过题为《暴利税引入讨论的现状与课题》的报告,指出了以在野阵营为中心推进的暴利税讨论中存在的问题。


所谓暴利税,是为对企业因外部效应等非正常市场因素而取得的不当高额收益部分征税而引入的一种税种。目前,欧盟和英国等已实施该税。据国会议案信息系统等资料显示,共同民主党议员 Yang Kyung-sook 和基本收入党议员 Yong Hyein 分别提出了《法人税法》修正案,共同民主党议员 Lee Seongman 则以保护和支援小商工人法等为一揽子方案提出了法案。共同民主党党代表 Lee Jae-myung 今年在新年记者会上等场合也曾主张引入暴利税。


今年1月12日,在首尔中区新韩银行总行前,进步党首尔市党相关人士举行“呼吁下调贷款利率及引入暴利税记者会”并高喊口号。 联合新闻网供图

今年1月12日,在首尔中区新韩银行总行前,进步党首尔市党相关人士举行“呼吁下调贷款利率及引入暴利税记者会”并高喊口号。 联合新闻网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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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立法调查处指出:“在讨论引入暴利税时,最应当关注的是与课税要件相关的问题,即必须提出明确标准,说明在何种状态下、达到何种程度的利润可以视为相关企业的超额收益并据此征税。”鉴于我国法人税制具有四阶段超额累进课税结构,营业利润规模越大,税负就越重,因此,如要对超额收益另行征税,必须具备明确的课税依据。


报告还指出,如对去年的营业实绩征税,可能会引发溯及既往立法的争议。立法调查处批评称:“这等同于对已经成立纳税义务的课税年度进行溯及征税,从宪法及相关税法规定等角度来看,在立法论上存在难以被接受的一面。”


也有人指出,国外与国内的情况不同。首先,在对石油企业征收暴利税的国外案例中,征税对象是“石油开采企业”,而在韩国国内讨论的对象企业则是炼油企业,情况并不相同。以已引入暴利税的英国为例,对未进行石油钻探、仅从事炼制业务的炼油企业并未征收暴利税。



对于在银行业引入暴利税,立法调查处也表示:“国内金融业尽管近期经历了利率上升,但与全球银行不同,金融当局在利率、手续费等方面的整体监管强度较高,超额收益规模有限”,“还有反驳意见称,国内市中银行的社会贡献比例已远高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对于基准利率上调等引发的存贷利差问题,立法调查处补充称:“可以考虑在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的反映时点上作出区分等方式,如果特定时期的存贷利差相比以往大幅上升,可将差额增加部分作为课税标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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