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说,从事企业经营的人比起检察机关,更害怕国税厅。企业因犯罪而成为调查或起诉对象的情况极为例外,但税收问题却是大多数企业都肩负的风险,随时可能成为税务调查的对象。
以往国税厅在税务调查中,更侧重通过作出和更正课税决定来实现税收征收目标,而不是刑事处罚;相反,检察机关则把重点放在贿赂、挪用、背信、会计犯罪等方面的侦查上,在此过程中发现的逃税问题,多被视为附带事项,应由征税机关处理。
除去“资料发票业者”等税收秩序犯罪外,单就逃税犯罪起诉件数来看,2016年为169件,2017年233件,2018年172件,2019年112件,2020年124件,2021年55件,每年也不过一百余件的水平。也就是说,即便实施了逃税犯罪,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被追缴税款,真正被起诉并接受审判的只是极少数。
然而近来,检察机关和国税厅都在集中组织力量,力图彻底铲除税收犯罪。这是为了把大韩民国建设成一个没有腐败、公平透明的社会而付出的艰苦努力,从国家发展角度看,是值得肯定的方向。
去年,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和首尔北部地方检察厅分别新设了专门负责直接侦查税收犯罪的“税收犯罪调查部”,并积极开展工作。大检察厅则于去年9月,在首尔北部地方检察厅设立了由国税厅、关税厅等相关机构共同参与的“国家财政犯罪政府联合调查团”,以便更高效地打击包括逃税犯罪在内的国家财政犯罪。
国税厅对于重大逃税行为,也在转为启动相当于司法程序的“违法调查”,且针对高收入个体经营者的违法处分比例在2021年首次超过10%,此后每年违法处分比例持续上升。今年1月,《税收犯罪处罚程序法》修订后,又增设了制度性装置:如欲在不作出违法处分的情况下结束税务调查,必须经过税收违法调查审议委员会的审议,以此强化违法处分。
尤其是国税厅最近加大力度查处将外汇资金转移海外、固化国富外流的离岸逃税行为。仅在去年下半年就查获了53名巨额离岸逃税者,最近3年通过查处离岸逃税共追缴税款超过4万亿韩元,这一成果值得国民鼓掌称赞。
在对逃税犯罪进行积极侦查已成定局的背景下,一线律师事务所也相继成立或扩编税收刑事应对团队,防御能力同步得到加强。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早在很久以前,一旦逃税被查实,就会受到重到几乎无法继续经营企业的制裁。贿赂、挪用、背信等腐败犯罪,在其过程中或结果上往往伴随税收犯罪。因此,即便只对税收犯罪进行彻底调查,也可以说足以预防腐败犯罪。这也是美国等国家与其把精力放在取证困难的贿赂罪调查上,不如集中力量侦查税收或会计犯罪的原因所在。
我认为,我国的侦查范式也正处于向这一方向转变的过程中。与此同时,税收犯罪属于高度专业领域,考虑到过去在大型逃税案件中屡屡出现无罪判决的情况,检察机关更应持续努力,加强税收犯罪的侦查能力,这一点不言而喻。
企业绝不能把对税收犯罪的严厉打击视为一时现象。认为逃税是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必然伴生、多少可以被容忍的犯罪,即便被查出只要事后补缴税款即可了事的错误认知,已经无法继续维持。今后,一旦逃税被查实,绝不会仅以追缴税款告终,而是会频繁出现被侦查、受审并遭受严厉刑事处罚的情况。
企业经营者应当把税务问题视为企业经营中最重大的法律风险,在税务及法律专家的协助下,大幅强化合规(compliance,遵法监督)功能,现在正是关键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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