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 Jae-myung 明天出席检方,“城南FC赞助金”事件问题出在哪
关键在于“非法请托”…围绕“对悬案的认知与谅解”是否存在
检方认定并非“自发赞助”…似已获取供述和证据
[亚洲经济 记者 Choi Seokjin 法曹专业记者] 共同民主党代表 Lee Jaemyung 10日上午将以“城南FC赞助金”案件嫌疑人身份到水原地方检察厅城南支厅出席接受调查。这是自2018年6月正未来党以第三者受贿罪名起诉该代表以来,时隔整整4年6个月。
该代表和共同民主党方面称,“警方几年前已作出无嫌疑处理的案件,检方却出于政治意图重新翻出调查”,对证明无嫌疑充满信心。相反,检方则表示,“在文在寅政府时期,警方和检方只是没有进行充分调查,但证明第三者受贿嫌疑的证据十分充足”,对办案表现出自信。
9日据法律界消息,就本案而言,适用于该代表的第三者受贿罪能否成立,关键在于赞助金是否是在对各类许可审批等企业悬而未决事项有相互认识和谅解的前提下往来,即能否证明存在“默示请托”。
吸引数亿至数十亿韩元赞助后,悬案得以解决
所谓“城南FC赞助金”嫌疑的要点是,指该代表担任城南市长期间兼任城南FC俱乐部老板,为企业解决悬而未决事项,从这些企业处获取巨额赞助金。
实际上,在城南一和足球队改组为市民足球队城南FC并由该候选人出任俱乐部老板后,城南市辖区内的6家企业——斗山建设、NAVER、农协银行、盆唐CHA医院、现代百货、Alpha Dome City——于2015年至2017年间,以赞助金、广告费等名目向城南FC共提供约160亿韩元的赞助金。
检方认为,这些企业从数亿到数十亿韩元不等的赞助金,是当时身为城南市长、掌握各类许可审批权的该代表为其解决各类民怨和行政事项的对价。例如,斗山建设在2015年11月将盆唐区亭子洞综合医院用地(约3000坪)变更为商业用地,从而获得巨额利益。除此之外,其余企业也分别获得了第二办公楼建筑许可(NAVER)、城南市金库延长指定(农协银行)、盆唐警察署用地用途变更(CHA医院)等悬案解决,检方的观点是这些事项与赞助金之间存在对价关系。
第三者受贿罪的核心要件是“不正当请托”
刑法第130条(第三者受贿)规定:“公务员或者仲裁人就其职务接受不正当请托,使向第三者行贿,或者要求或约定向第三者行贿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年以下资格停止。”
虽然该条条名为“第三者行贿”,但当可以构成贿赂罪主体的公务员本人并未直接收受贿赂,而是使他人向第三者行贿时,对公务员成立“第三者受贿罪”,对行贿人则成立“第三者行贿罪”。
并且,如果向第三者提供的贿赂金额超过1亿韩元,根据《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第2条,将被加重处罚为“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并处罚金,金额为贿赂数额的2至5倍。
如果受贿人是家属或“经济共同体”等与公务员本人受贿无异的人,则不成立第三者受贿罪,而是成立受贿罪的共同正犯。在“国政垄断”案件中,尽管三星提供的马匹是由 Choi Seowon(改名前为 Choi Soon-sil)的女儿接受,但对前总统 Park Geunhye 认定的并非第三者受贿罪,而是受贿罪。在本案中,由于城南FC是与该代表相互独立的股份公司,因此第三者受贿罪能否成立成为法律结构上的问题所在。
此外,要成立第三者受贿罪,还必须认定存在在普通贿赂罪中并非必要要件的“不正当请托”。不过,最高法院对第三者受贿罪成立所需的“不正当请托”的立场是,即使不一定违法或不当,“只要是将职务行为与某种对价关系相联系,以提供职务行为对价为内容的请托,即属‘不正当请托’”。另外,第三者是否认识到所收受的是贿赂,并非构成犯罪的要件。
另一方面,民主党部分人士以“该代表一分钱都没拿”为由,主张检方正在进行过度侦查,但在第三者受贿罪中,即便向第三者提供的贿赂中有一部分会转交给公务员,也不是犯罪成立的要件。
最高法院在2006年曾在前公正交易委员会委员长 Lee Namgi 接受 SK电信就企业合并审查从轻处理的请求,并指示向特定寺庙布施10亿韩元一案中,认定第三者受贿罪成立,并表示:“如果某种金品是与公务员的职务行为相关而交付的,即使以布施形式交付,即便是出于虔诚佛心,也不能免除其贿赂性质。”
关键在于证明该代表与企业之间对“悬案的认识与谅解”
检方综合当时各企业所处状况、异常巨额的赞助金额度、以及吸引赞助金后城南市采取的措施等,似乎判断这并非自发性赞助。据传,对于部分企业,检方掌握到其无力支付赞助金,或在接到赞助捐款请求后婉拒的情况。
此外,检方除相关人员的陈述外,还在搜查扣押过程中获取了公文等物证,用以支持赞助金与各企业悬案解决之间存在对价关系。
尤其是,检方认为,结合最高法院在“国政垄断”事件等案件中就“不正当请托”所表明的立场,对该代表适用第三者受贿嫌疑完全可行。
出身检方的律师A某表示:“不会有人坦白说自己是接受请托后收受金钱往来的,因此不可能存在明确表示的不正当请托”,“最终需要的是‘默示请托’,对此,在‘国政垄断’案件中,通过企业向 Mir、K-Sports财团捐款的案例,已经确立了这样一项法理:只要存在悬案,并且对该悬案有共同的认识和谅解,即可视为存在默示的不正当请托,在此情形下,如果收受具有对价性的金钱,就成立第三者受贿罪。”
此前,最高法院在2011年某地区区厅长就区内工程许可审批接受默示请托,并让对方向区厅捐建价值约5亿韩元的楼阁一案中曾指出:“要认定存在通过默示意思表示作出的不正当请托,当事人之间必须对作为请托对象的职务执行内容以及向第三者提供的金品是该职务执行的对价这一点,具有共同的认识或谅解”,“因此,在没有这种认识或谅解的情况下,如果只是基于对从轻处理的模糊期待,或出于与职务执行无关的其他动机而向第三者提供金品,则不能认为存在通过默示意思表示作出的不正当请托,即便是由公务员先要求向第三者提供金品,也不能作出不同认定。”
换言之,在本案中,斗山建设等提供赞助金的企业与该代表之间,是否对“以解决悬案为对价而捐赠赞助金”这一事实具有相互认识和谅解,是决定第三者受贿罪能否成立的核心要点。
曾因检警“调查不力”而备受争议的案件……关注该代表应对方式
在文在寅政府期间,最初负责本案调查的警方自2018年6月至2021年9月,历时长达3年3个月进行拖延调查后作出不移送决定。
此后,依据控告人提出的异议进行案件审查的城南支厅调查组得出“有必要补充侦查”的结论,但曾是典型亲政府检察官的前城南支厅长 Park Eunjung 多次驳回调查组的这一意见,最终,当时的城南支厅次长检察官 Park Hayoung 为抗议 Park 前支厅长的不当处置而被迫递交辞呈。因这件事,Park 前支厅长被以滥用职权嫌疑告至检方和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目前正接受调查。
在上级机关水原地方检察厅的指示下,城南支厅要求警方进行补充侦查,警方虽进行了补充侦查,却认为只有斗山建设一案存在问题,遂以起诉意见将案件移送检方。然而,检方判断其余企业的赞助金同样存在对价关系,对相关各方展开全方位搜查扣押,对案件进行全面重启调查。
此前在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件中,曾几乎未对检方的书面调查作出回应的该代表,此次是否仍将以“在法庭上查明真相”为由拒绝陈述,抑或通过具体陈述逐条反驳检方主张,备受关注。根据该代表的陈述态度,将决定检方在多大程度上出示已掌握的证言和物证,对其施加压力。
据悉,该代表将于10日10时30分预定调查前,在城南支厅与共同民主党领导层一同就本次检方调查表明立场。考虑到一直负责本案应对的 LKB代表律师 Kim Jonggeun 出身法官,不排除有另一名律师一同出席调查的可能。检方方面则由刑事第3部部长检察官 Yoo Minjong 亲自负责问讯。
另一方面,该代表还因大庄洞事件在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接受调查。由于前党代表室政务协调室长 Jeong Jinsang、民主研究院副院长 Kim Yong 等该代表的核心亲信已被拘捕起诉,目前检方在大庄洞案的调查对象实际上只剩下该代表一人。
至于与该代表相关的案件,检方是先了结城南FC案后再启动对大庄洞案的调查,还是在城南FC案之后继续调查大庄洞案,并在相近时间同时提起司法处理,目前尚不得而知。按检方的判断,城南FC案的受贿金额巨大,仅凭该案就足以申请拘捕令,但如同此前共同民主党议员 Noh Woongrae 案例所示,实际上很难通过逮捕同意案,检方是否会在明知这一点的情况下,仍然着手对该代表的身柄进行处置,也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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