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梦想虽成真…“供货价联动制”推进仍困难重重 View original image

[亚洲经济 记者 Choi Donghyun] “总得先‘开门发车’再说。”


这是总统直属国民统合委员会下属的大中小企业共生特别委员会一名委员,在结束最近100天活动后,就“供货单价联动制”法案通过问题所说的一句话。这番话很好地代表了中小企业界对联动制引入的两种视角:一是对已等待14年的联动制立法化有多么迫切,二是该法案本身目前仍不够稳定。


联动制10月4日正式实施……副作用几何
中小企业界为争取按合理价格收取供货货款而举行记者会的场面。 [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

中小企业界为争取按合理价格收取供货货款而举行记者会的场面。 [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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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本月3日公布了包含供货单价联动制内容的《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共生合作法》修正案,将自10月4日起施行。所谓供货单价联动制,是指在发包方企业与承包方企业进行交易时,原材料价格上涨部分自动反映到供货单价中的制度。


修正案的核心是,强制要求在合同书中记载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的供货单价涨幅。当供货单价中主要原材料所占比例在10%以上时,适用联动制。调整要件是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合同当事双方约定的比例(在10%以内)时。


问题在于,去年11月朝野在打磨联动制法案最终版本过程中悄然塞入的“例外条款”。若委托企业为小企业,或供货单价在1亿韩元以下,或为90日以内的短期合同,或合同当事双方合意不实施联动的情形,则无需在合同书中记载有关供货单价联动的内容。


对此,中小企业界已经开始担忧各种“钻空子”行为将层出不穷。釜山·庆南地区从事钢铁业已20年的金姓代表表示:“如果发包方提出合意不适用联动制,我坦白说没有自信能拒绝”,“恐怕会像供货单价调整协商制一样沦为有名无实。”2009年曾以供货单价调整协商制代替联动制,但至今在现场没有一例实际运用该制度的案例。因为处于“甲方”地位的发包方一旦被要求提高单价,承包方担心合同被取消而不敢利用该制度。


还有意见指出,会通过所谓“拆分合同”来规避联动制。位于仁川西区京西洞京仁铸造工业园区的一家企业高管吐槽称:“把法人拆分为小企业单位,或者把一年的合同改写为4~5个90日以内的短期合同,不就行了么?实在无法理解为何要留下这种显而易见的漏洞。”


也有批评认为,适用联动制的原材料范围过于狭窄。按现行规定,只需将单纯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反映到供货单价即可,人工费、运费、电费、取暖费等上涨并非考量对象。参与连带民生希望本部执行委员、律师 Kim Namju 指出:“供货单价联动的基准应当是供应成本,而不是原材料价格。如果以原材料价格为基准,那么在造船业等人工费占比高的行业,即便人工费上涨,也无法调整供货单价。”

“要让联动制站稳脚跟 政府作用至关重要”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Lee Young 上个月28日在首尔汝矣岛国立中小企业技术信息振兴院首都圈评价部接受本报采访。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Lee Young 上个月28日在首尔汝矣岛国立中小企业技术信息振兴院首都圈评价部接受本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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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一致认为,由于法律存在诸多漏洞,政府在推动联动制尽早落地方面的作用尤为关键。应当通过向适用联动制的企业给予激励、将未适用联动制的企业排除在支持对象之外等方式,营造共生文化。


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正紧锣密鼓地行动。根据企划财政部上月21日发布的《2023年经济政策方向》,政府已为引入联动制的大企业和中坚企业准备了总规模1万亿韩元的特别贷款与担保等激励措施。公平交易委员会上月也修订了在签订联动制合同与否等条件下,在下包评价时给予加分的“下包领域公平交易协约履行评价”标准。共生合作委员会也在考虑,将是否引入联动制纳入今年共生合作指数评价指标。中小风险企业部计划在今年2月前制定联动制实施所需的下位法令,并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强化激励、与相关机构协作等方式,持续推进联动制落地工作。



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今后法案施行后,将通过职权调查和实态调查等方式,积极应对违规案例。若出现滥用“毒素条款”的情况,不惜推动修法。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Lee Young 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有母法的情况下,修改法律并不难”,“如果放任企业自律实施却行不通,那就会有更多需要立法的事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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