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注销账号”订阅者达60万的YouTuber起诉谷歌被驳回
继应用开发商之后轮到个人油管主…
法院裁定“应在美国受审”
[亚洲经济 记者 Kim Daehyun] 一名拥有60多万名订阅者、后因账号被注销的韩国油管博主,虽将油管运营方谷歌告上法庭,但法院以“应当在美国法院受审”为由,未予支持。
继围绕应用删除问题,韩国本土应用开发公司与应用商店运营方谷歌之间的诉讼之后,在油管博主个人提起的诉讼中,法院同样作出“根据管辖权合意,(与谷歌的纠纷)在韩国境内无法进行法律争讼”的判决。
4日据法院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37部(审判长 部长法官 Park Seokgeun)在油管博主A某针对谷歌提起的账号注销处分无效确认及1000万韩元损害赔偿等请求的一审诉讼中,近日判决原告A某败诉。
谷歌曾就2018年上传至A某油管账号的3个视频,发出警告称其“违反了关于骚扰及网络暴力、仇恨表达的社区准则”等,并删除了相关视频。此后又以“在90日内收到3次警告”为由,于次年年初注销了该账号。
A某不服该处分提起诉讼,但油管服务条款中的“专属国际管辖权合意条款”成了问题。根据该条款,纠纷当事人须在谷歌总部所在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A某一方主张“该管辖权合意属于‘无法合理预见范围内的内容’,应属无效”,并指出如在美国提起诉讼,将耗费过多时间和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的管辖权合意在原告与被告(谷歌)之间合法有效”,裁定驳回A某的诉讼请求。所谓驳回,是指认为未具备起诉要件,在不对实体进行判断的情况下终结案件。
合议庭指出:“谷歌是依据美国法律设立的法人,是在全世界任何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空间开展经营活动的互联网企业,实际上全球油管用户都可以观看原告的各个视频,因此,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院与本案纠纷之间具有合理关联性。”
同时还称,“原告通过向油管频道上传视频并以此获取经济收益,难以被视为‘仅被动使用油管频道的消费者’”,因而认定A某不属于《国际私法》第42条(消费者合同的管辖)中就管辖权合意所承认例外的“消费者”。
由于A某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由此确定生效。
另一方面,在韩国本土应用开发商因其在应用商店登记的自家应用被删除而起诉谷歌的案件中,法院也以类似理由于2020年作出驳回判决并已确定。公正交易委员会曾于2019年要求谷歌作出修改,使与谷歌发生纠纷的一方能够在其居住国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纠纷,但谷歌目前仍在条款中规定须在美国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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