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儿童青少年色情物品链接…大法院:“不能以持有色情物品处罚”
[亚洲经济 记者 Heo Gyeongjun] 韩国大法院作出判断,认为仅仅接收并保存可以观看儿童·青少年淫秽物的“链接”,不能以持有儿童·青少年淫秽物罪进行处罚。
大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法官 Min Yusuk)2日表示,维持了原审对因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持有淫秽物)而被起诉的A某宣告无罪的判决。
A某因在2020年2月购买了存有211个儿童·青少年淫秽物的Telegram聊天室链接并观看相关淫秽物,被移送审判。
庭审中争议焦点在于,接收并保存链接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淫秽物的“持有”。
一审认定A某罪名成立,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相反,二审则宣告无罪,称“在被告人没有实施可以被评价为‘持有’的行为的情况下,不能将仅仅购买并观看的行为一概作为持有嫌疑予以处罚”。理由是,对于通过流媒体方式观看儿童·青少年淫秽物的行为,并无法律处罚依据。
这是因为在A某实施行为时,尚无处罚观看和购买儿童·青少年淫秽物的条款,只有处罚持有者的条款。自A某行为之后的2020年6月起,《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被修订为对“购买·持有·观看者”一并予以处罚。
大法院也认为二审的判断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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